参赛范围
公开招募中国大陆及台湾(试行)的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的大学、院校或研究所在读学生。以1至6人单独或组队方式完成此次大赛。
大赛规则
参赛资格:
2018年12月31日前在读的全国高等院校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比赛。每支参赛队伍人员数量不超6人。
初 赛:
各参赛队提交报名表和创意项目设计方案,字数不限,以电子档方式上传,2018年04月22日提交截止,主办方将在所有参赛队伍中海选55支队伍进入复赛。项目计划书模板请参考链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 原创性声明
- 摘要
- 系统方案、功能与指标、实现原理、硬件框图、软件流程等
- 系统测试方案、测试设备、实现结果和功能、特色、创意等
- 需要的支持(所选择板卡及其他设备设施等等)
复 赛:
海选晋级55支队伍将获得由大联大提供的硬件设备支持,以实现项目设计方案。所有队伍完成项目后,需拍摄一段不低于5分钟的演示视频,以展示项目计划书中所描述的功能,并将项目文档、代码、视频等内容上传到大赛组委会指定网络平台,资料请于2018年9月23日前上传完毕。大陆决赛队伍将将由大赛主办方专家选出,两地预评选共22队进行决赛。
- 提交项目说明书电子文档,其中需阐述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对感兴趣的专题进行深入研究的依据、成果,体会等,要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有一定研究深度
- 项目需要使用大联大提供的相应硬件设备
- 项目应该以全部完成形态提交
- 不低于5分钟录像视频,实现项目计划书中要体现的主要功能
决 赛:
进入决赛的22支队伍,将采用现场演示评比。每队伍将有一次现场演示和答辩机会。最终将由大赛评委选出优胜队伍。
- 需带参评作品实物进行现场演示
- 需提供必要的测试方法和观察窗口(如演示中需要特殊仪器,需自行携带至现场)
- 11月28日向组委会提供最终版本项目计划书(电子版)
奖项设置





评分规则
初、复赛采取大陆、台湾分地评分,两地预评选出22支决赛队伍后,共同于大陆参与线下决赛,评选最终决赛优胜队伍。
初赛(线上):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
参赛团队需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姓名、学校、院系等等),数据经审核后方可参赛评选。要素如下:
- 完整性(15分): 完整提供「参赛作品」的方案及项目计划书
- 一致性(15分): 报名项目与申请资源具有一致性(以不浪费为原则)
- 可行性(20分): 根据项目计划书,作品运用开发板,结合其他软/ 硬件工具的应用规划
- 合理性(25分): 根据项目计划书,依城市现有问题,深入暸解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
- 创新性(25分): 根据项目计划书,作品为创新概念,或与市场既有产品具差异性、突破性
- 加分项(10分):
a. 方案可持续性:
8-10分-非常具有市场潜力,未来市场需求量大 4-7分-具市场潜力,未来市场需求有限 1-3分-市场潜力低,已有类似应用于市场上推出
复赛(线上):总分100分+加分项20分
主办方将针对参赛队项目文档、程序、视频等内容进行统一审核,择优确定决赛队伍,评选要素如下:
- 数据完整性(15分): 所提交数据的完整性(文件数据、程序代码、影片/视频无缺件,依照大赛规则上传到指定平台)
- 项目完成度(30分): 将作品设计理念、实作过程与成果完整呈现
- 技术深度(25分):
a. 报名项目与申请资源具有一致性(以不浪费为原则)
b. 作品与软/硬件开发工具的应用程度,及与周边资源结合度 - 项目(视频)演示效果演示(30分):
a. 语音介绍信息量大,准确明了 10分
b. 硬件开机演示流畅 10分
c. 视频制作精良 10分 - 加分项:
a. 大联大开发板选用(10分):选用大联大提供的开发板完成参赛项目,将加10分作为鼓励
b. 方案可持续性(10分):
8-10分-非常具有持续发展潜力,方案所在领域有较高的可被推广应用性 4-7分-具有持续发展潜力,方案所在领域可被推广应用性有限 1-3分-持续发展性低,方案所在领域不具有可被推广应用性
决赛(线下):总分100分+加分项10分
获得最终决赛资格的团队将有一次现场演示和答辩机会。大赛评委将根据如下评选要素进行最终评分:
- 现场演示效果(20分): 清晰、准确陈述作品内容、架构、应用技术及市场未来发展性
- 现场答辩(20分): 准确回答评委的提问,且仪表仪态得体
- 项目完成度(20分): 将作品设计理念、实作过程与成果完整呈现
- 项目创新性和实用性(20分): 作品具有市场前瞻性,能结合商业模式未来之应用
- 参赛项目成本控制(20分): 优先选择大联大提供的器件
- 加分项(10分): 选用大联大提供的开发板完成参赛项目,将加10分作为鼓励
本活动大赛主办方拥有比赛结果及得奖名次最终决定权,并对比赛规则修改保有最终解释权,同时可酌情决定修改或终止比赛,参赛者须同意并遵守所有比赛规则,若违反比赛规则,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的权利。